加州 AB 316(材料)

按法条原文转述:生效日、核心条款、定义与保留条款,以及它没规定的事。

主要出处:加州立法信息网,AB 316 全文(Chapter 672,2025-10-13 签署)。本页不复制全文。


生效日

法案本身没有写生效日,也没有 urgency 条款。按加州宪法的默认规则(第四条第 8(c)(1) 款),无 urgency 的法案在次年 1 月 1 日生效——即 2026-01-01。注意这个日期不印在法案文本里。

核心条款

§ 1714.46 (b) 的原文意思是:在针对开发、修改或使用了 AI 的被告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不得提出、也不得主张「是 AI 自主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这一抗辩。

定义((a) 款)用的是泛化表述:「一种自主程度可变的、工程化的或基于机器的系统」。全文没有出现 agent 或 agentic 字样。

(c) 款保留其他积极抗辩,以及关于因果关系、可预见性、比较过失的证据——即这条只堵住「自主」这一条路,不改变其他归责要件。

它没有规定的事

  • 不要求审计或留痕。没有日志、记录保留、披露义务。
  • 不定义 Agent 类别。它管的是自主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谁负责,不是「什么算 Agent」。
  • 不针对特定技术。任何「自主程度可变」的系统都在范围内。

同期需要分辨的一条

加州的 AI 透明度法(SB 942)不是 2026-01-01 生效——由 AB 853(Chapter 674)修订后的条文写明「本章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施行」。网上流传的「1 月 1 日生效」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