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AI Act 第 50 条(材料)

按官方指南、FAQ 与配套法规转述:点名 Agent 的原文、披露要求、豁免、以及时间表的推迟。

主要出处:欧盟委员会,2026-07-20,Article 50 透明度指南(C(2026) 5054 final,51 页);AI Act Service Desk FAQ;以及 Digital Omnibus on AI(Regulation (EU) 2026/1744)。


点名 Agent 的原文(第 31 段)

指南写:AI agent 属第 50(1) 条覆盖范围,只要它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具备与指令它的人或其他自然人交互的能力(例子包括预订、处理通信、谈判或订立合同、执行购买等)。

要求是:AI agent 的设计与开发方式,必须让它同时披露自己的人工性质、以及它代表谁行动——理由是「代理与授权的透明度,以及对行动后果的问责」。指南还提到复杂多 Agent 架构,并要求在授权、报告、验证等关键节点向指令方披露。

不必标注的部分(第 63 段)

第 50(2) 条要求标注可感知的合成内容,但指南明确不包括中间处理步骤,例如推理与思维链,也不包括一次网页请求或浏览器动作。

时间表与配套法规

  • 2026-08-02: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开始适用。同一天,加州的 AI 透明度法(SB 942,经 AB 853 修订)也开始施行——两个法域选了同一天。
  • 同一批立法里,高风险系统的义务被推迟:Digital Omnibus on AI(Regulation (EU) 2026/1744)把原定 2026-08-02 的高风险义务推到 2027-12-02 / 2028-08-02。所以 2026 年真正生效的只有透明度这一档。
  • 该法规的附件还把 Agentic AI 列入了公告机构的类别代码。

官方 FAQ 的两条补充

  • 「AI agent」不是法律定义。官方 FAQ 写明:该术语没有法律定义,第 3(1) 条的「AI 系统」与第 3(63) 条的「通用模型」定义足以覆盖 Agent。
  • 自主程度与工具使用可以是风险认定的决定因素:FAQ 提到模型的自主水平或工具使用能力,可能在把模型认定为「具系统性风险的模型」时起决定作用。

需要区分的一条

委员会的《AI 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全文没有出现 agent——规则覆盖了 Agent,但行业合规路径还没跟上。